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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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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该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摘要:生活中发生财产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害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此时就需要通过一些途径进行解决,比如诉讼。那么当事人一方该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呢?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

  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

  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否则的话找错了法院,案件就得不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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