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民商事律师网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婚姻家庭

法院如何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一、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1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发展需求。

2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于8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适当考虑其意愿。

 

二、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子女 ,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抚养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因素综合判定。

3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三、共同抚养

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且同意共同抚养,法院可判决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

 

四、抚养费支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金额根据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需求确定,通常为收入的20%-30%,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

 

五、变更抚养权如果直接抚养方出现重大疾病、虐待子女等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况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六、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

 

七、继子女与养子女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因生父母离婚而自动解除。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同样不因离婚自动解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