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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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大都会与开放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是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用来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往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为了防范此种风险,我们认为购房者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身的购房合法权益: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再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代替,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由于认购书签署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应对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谨慎对待。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将正式合同认真阅读,通盘考虑签约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尽量借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下一阶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商品房认购书将成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而不至于引发大量纠纷,从而可以避免交易活动的失败,并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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