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我卖了一套房屋给别人,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买主因犯罪被抓,我是不是可以撤销我跟他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我跟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什么都交了,但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卖主突然失踪了,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房屋公告吗?
咨询:
我是石家庄人,1、两年多以前把自己有房产证的私房卖给了一个邯郸人,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对方支付全部价款并转移占有之后,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买主因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房子被封,至今未能结案。请问等买主的案子了结之后,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法院会否要求我退还房款?我有权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吗? 2、我在一年多以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已支付全部价款并转移占有,但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卖主突然失踪,现在卖主所在单位已办好房产证,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公告,并凭《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
1、你们的购房协议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你无权解除,等对方案件了结后,你们将继续履行合同即履行过户义务。
2、你不是请求法院公告,而是诉讼法院要求卖主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如卖主找不到,法院会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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