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越来越多人都选择网上购物,方便又实惠。可是,网购也会产生纠纷,当纠纷产生时,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小编告诉你。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区别于实体店,网络购物主要通过第三方渠道“支付宝”完成交易,店家具体地址很多并不明确,合同具体履行地更无法确定。那么,如果发生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向法院起诉对方的,哪里的法院才有权管呢?
双方有约定交付地点的按照约定的法院起诉
在网购过程中,双方就交付的地点有另外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对此,买家就可以以实际拿到货物的地点确定管辖法院。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通过支付宝平台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网络购物纠纷,可依《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将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
在网络购物中,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即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确定买卖交易的,对交货地点没明确的,可以按照买家的收货地址确定为货物实际交货地。如果卖家以这个为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约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
因此,网络购物双方通过支付宝平台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可依《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约定的“买家收货地址作为交货地点”交易惯例,视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法院应享有管辖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