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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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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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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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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校园暴力的管理部门

  摘要: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是继2016年5月国务院部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后,再次集中力量向校园暴力说“不”。

  《意见》提出由各部门协作管理校园暴力:

  1、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

  2、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各地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对于中小学校来说,‘依法依规处置’的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校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订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

  3、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学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融入学校生活。

  4、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

  5、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树立学校大安全管理观,把保证学校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同时坚持全过程掌控:事前抓预防,事中抓坚持,事后抓处置。

  6、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

  要重视家长、社区以及社会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平安校园建设。要将学校安全管理置于国家、社会以及社区安全管理的大体系进行谋划、开展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赢得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又为社会、社区安全作出贡献,形成学校安全与社区、社会安全之间的良性循环。

  若只是普通的校园暴力,由校园的保卫处主管、学生教育处配合即可妥善处理。但在性质比较恶劣的校园暴力时,学校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对实施暴力者进行教育处罚,也可与司法机关联系,使该学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校园暴力现象后,学校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力争取得双方在跟学生交流的过程中达到上限较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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