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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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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胎儿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吗?

  摘要: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胎儿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

  怀孕期间胎儿受到的侵害只能视为对其母亲的侵害,胎儿母亲是赔偿权利人。

  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活体即成为婴儿,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且对其在胎儿期间受到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胎儿期间行使。。

  因此,婴儿对于其出生前自身受到损害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婴儿对于出生前的胎儿期间父母亲因侵权死亡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婴儿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延伸阅读: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是赔偿权利人?

  关于胎儿可否作为赔偿权利人的知识分析:

  ①胎儿区别于婴儿:

  A.胎儿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是赔偿权利人;

  B.婴儿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

  ②出生后的婴儿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且可以追溯到胎儿期间。

  ③对于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尚未出生且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结束前仍未出生的,如何保护将来的婴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的做法是,或者推迟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待胎儿出生后确定其所受的实际损害,然后一并审理;或者对其他受害人的请求先行审理判决,待胎儿出生并确定其损害后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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