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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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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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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摘要:不当得利是民事方面的,不会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而侵占则会触犯刑法。接下来,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点: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二、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四、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不当得利会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是民事方面的,不会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而侵占则会触犯刑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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