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民商事律师网 >损害赔偿

律师介绍

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损害赔偿

家里装修给楼下带来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摘要:买了新房子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房屋装修,如果你家装修时,不慎出现跑水或其他什么小装修事故,致楼下或邻居家因此遭受损失,那么该由你来赔偿,还是给你家装修房的施工方赔偿?法院对于这样的装修引起的损失谁负责赔偿怎么规定的呢?

  2015年7月14日,贾某与杨某签订《装修协议书》,约定贾某将自己位于昌吉市电机厂的一套房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杨某装修,工程总价40000元,并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杨某承担。

  同年7月26日,杨某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房屋渗水,致使楼下住户的装饰及一幅清明上河图十字绣污染,造成楼下住户损失20610元。

  楼下住户将贾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贾某赔偿上述损失。

  贾某赔偿完损失后,越想越不舒服,楼下住户的损失是因为杨某装修不当造成的,应由杨某赔偿才对。今年2月初,贾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判决结果

  在装修房屋时,因施工不当出现渗漏导致楼下住户的装饰损坏,楼下住户将楼上房主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某赔偿损失20610元,贾某赔偿完毕后,又将工程承包老板杨某起诉到法院。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承包老板杨某赔偿贾某损失206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房主)应按无过错原则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人责任的,装修人可以依约或依法向施工方追偿。从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看,杨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装修工程,义务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工作,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杨某在施工期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对此杨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房屋漏水是由贾某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故杨某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现贾某已向楼下住户进行了赔偿,依法可向杨某行使追偿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