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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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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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4月18日晚,贾某的重型卡车在金州区大窑湾填海施工,卸土石方时,不慎车滑进海里,车厢里下滑的石块将车后厢板砸掉,落入海中。后来,贾某购件修车花费1800元。
因投保车辆出险后,拒绝赔付,大连市某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并在诉讼中败诉。
2013年4月18日晚,贾某的重型卡车在金州区大窑湾填海施工,卸土石方时,不慎车滑进海里,车厢里下滑的石块将车后厢板砸掉,落入海中。后来,贾某购件修车花费1800元。
贾某称,出事后,保险公司业务员到现场拍照勘察,并给车定损1500元,但至今钱也没到位,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费1500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以车损是由于车上的石子把后厢板砸掉造成的,属责任免除的情况为由,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贾某的私有车辆投保后,保险公司就应承担合理的保险责任。施工时,由于滑坡,贾某车上装载的石块下滑,将车后厢板砸落,车辆滑坡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原因,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倾覆范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责任免除第三条“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拒绝赔付不合理。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贾某经济损失15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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