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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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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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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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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廉租房转租获利的处罚

  摘要:廉租房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对于廉租房转租的,将收回房屋,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罚款。

  廉租房转租获利将被收回,并且需要给予罚款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因此,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对于廉租房转租的,将收回房屋,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罚款。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六个月未居住便可收回

  如果出现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行为,将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新买房须退还廉租房

  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廉租住房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

  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申请登记人家庭成员是否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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