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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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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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次”房贷并不等于“首套”房贷。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哪些情况可以算作是首套房呢?
首先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 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 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以下情况会被银行认定为首套房:
1、按揭贷款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2、全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3、夫妻买房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以下几种情况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
1、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2、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5、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6、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7、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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