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被抵押的房屋能否拿来出售?签了合同才知道房屋已经被抵押了,我与卖主的房屋交易还可以继续吗?卖主的这种隐瞒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家住东城的陈先生来电咨询:我通过熟人介绍,从业主张某手中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由于没有中介参与,我直接向对方支付了总价30%的首期款。
但是,在交完首期款的第三天,我进房查看的时候,一名陌生人赶来告知,卖方张某因欠他80万元,已经将此房作为抵押物。
请问:
我与张某的房屋交易还可以继续吗?如果那陌生男子所言属实,业主张某是否构成一房多卖的诈骗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只认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如果张某将房屋抵押给了别人,那么他是拿不出房产证的。
如果只是口头上或者借款协议承诺将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则不影响陈先生购买该房产的手续办理。只要张某的房产没有通过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行为。
建议:陈先生和张某一同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锁定手续为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