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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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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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住新家,却发现墙不见了,业主可以依法获得开发商的赔偿。
近日,业主马先生反映,他购买××新苑的房子,去年交付时发现图纸上卧室与客厅之间的墙“不翼而飞”了。为此他多次联系开发商,但至今都得不到任何答复。投诉入住时发现少堵墙。
马先生称,自从前年购买了某地产开发的××新苑,便遭遇到延期交房、延期办证以及被预收水电费至今没有结算等烦心事。特别是按照购房合同后附件中的房屋平面图约定,自家的卧室与客厅之间应当有堵墙作为间隔。可是,在交房时这堵墙却“不翼而飞”了,随后多次联系这家地产公司,但至今没有得到开发商的任何说法或整改措施。调查少墙房间隔音效果差
为了不耽误入住,马先生在装修房屋时,只能在卧室与客厅之间安装了一组木制隔断,借此分开两个不同功能的房间。马先生称,为了隔开两个房间,共花费了2000多元的装修费用,但效果仍不尽人意,无论是隔音还是挡光都不能与土建时有墙的房间相比。对此,记者经落实情况后联系该地产公司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他不知道马先生家卧室少堵墙的情况,他表示将立即去小区查看,并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答应第二天再向记者答复。可是,直到发稿时,记者也未得到开发商方面的回应。观点应视为合同违约
律师认为,根据马先生的遭遇,这家地产公司很有可能存在违背了合同对“设计变更”的约定。即使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变更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地产公司也应当及时通知业主。由于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所以马先生有权要求退房。马先生选择继续居住该房屋,并为此花费了数千元的装修费用,因而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来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
(1)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限内,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开发商承担的维修期限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2)如果所有权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安全,则购买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重新监验,经核验,确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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