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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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母亲的房子被儿子低价卖掉,想要回房子,买家不承认有买卖关系,怎么办?卖房的收据现在买主和中介各一份(我们不知道当时的中介是哪家)。我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取得证据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咨询:
我朋友的房子(单位给买的,现单位破产了)在她不在本地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儿子低价卖掉了。现在户主回来了欲与买主打官司,买主不承认房子是买的,说他是座地户,房产部门说现在户主是谁他们就认为房子是谁的。而我们也没有任何物证(收据等)可以证明买卖关系。卖房的收据现在买主和中介各一份(我们不知道当时的中介是哪家)。我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取得证据呢?
回复:
1、在买卖之前,房屋产权证上是你朋友的名字还是他儿子呢?
2、现在你没有原来的房产证吗?
3、买主已经办理了新房产证吗?
请你先将情况说得更清楚些。
回复:
可以向房管部门查询,该房权的前手权利人是谁以及与此相关的情况就行了吧。
我认为本案主张权利的关键还在于房屋买卖时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的事实能得以证明。
另外,如果售房价明显低于房屋价值,您可以主张撤销这一买卖关系。但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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