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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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摘要: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目前,公积金贷款是很多购房者优先考虑的贷款方式。但很多时候,由于开发商资质问题、开发商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商去公积金中心签合作协议的流程复杂,以及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慢、贷款利率低而导致的利润低等特点,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常常被拒绝。
即使该楼盘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也会因为政策或者个人因素,而导致无法办理贷款。有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3、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4、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很多二手房房子年龄太长,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二手房的年龄,并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等。
5、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信用记录不良
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贷款未按时归还的不诚信记录者(不属个人原因的除外),不能贷款。
7、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购房情况不真实或资料手续不齐全,购房合同等不真实者,不能贷款;尽管购房属实,但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能提供过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缴税凭证者,不能贷款;担保方式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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